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普宣传专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9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全面实施《山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以高质量科普满足全社会需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全民科学素质,根据《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省科普宣传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21〕94号)等规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科技厅通知,现就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普宣传专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科普宣传专项分为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主要围绕公众科普需求,聚焦公共安全、卫生健康、防灾减灾、节能环保、“双碳”目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禁毒、国防科工等科学技术领域,以及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全省域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科技厅网址https://kjt.shanxi.gov.cn/xxgk/zfxxgkml/acs_11737/kjrcycxtdc/202205/t20220523_6085332.shtml。

(一)科普活动

活动主题为:走进科技  你我同行

1.科普讲解

申请者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中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自主命题,自行确定一个科普内容进行讲解,讲解时间为5分钟。

2.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实验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表演具体形式不限,内容由申报者自行确定并在6分钟时间内演示。实验表演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由申报者自行准备。

3.科普微视频制作

申请者通过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讲课视频、ppt生成视频除外)等科普微视频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相关知识与方法,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视频时长为2-5分钟。

4.科技传播活动

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开展科技传播活动。新媒体发布作品数量100个以上,粉丝量2万以上,点赞量5万以上,总播放量200万以上,总阅读量10万以上。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山西省科普基地除外)上年度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重点人群免费或优惠开放科普活动20场以上、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活动形式多样、科普效果显著。国有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除外。

(二)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本项目重点支持山西省科普基地展教品、设施设备的增加,创新开展科技传播、科普交流、科普人才培养和骨干科普人员轮训等。仅限2021年以前(不含2021年)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山西省科普基地申报。

(三)科普作品(产品)研发

1.“山西省科普基地LOGO”征集

山西省科普基地LOGO设计要符合科普基地的内涵和定位,凸显山西本地文化特色,突出“科技”“未来”元素。要创意新颖、富含寓意、内容积极,易于辨识、传播,符合大众审美,具有视觉感染力和冲击力。应适用于平面、立体再创作,可在网站、文件、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各场合使用。LOGO设计要有黑白稿和彩色效果图,及JPG或TIF格式的电子文件(分辨率在300dpi以上);设计稿一律用A4纸型,手绘、电脑制作均可,有不超过500字的创意说明,主要阐述LOGO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作品不得参赛。一经采纳,版权归山西省科学技术厅所有。

2.科普作品创作

本项目仅限2021年正式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科普音像制品(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论文、科普报纸和期刊、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科幻类作品及科普翻译类作品等暂不列入。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科普作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并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文字应为中文简体,科普图书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

3.科普平台建设

通过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设即时、泛在、精准的科普信息化平台。促进科普宣传,实现智能推送、资源融合共享、科普专家互动、科普成效测评等功能,强化需求感知、用户分层、情景应用理念,推动传播方式、组织动员、运营服务等创新升级。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在革命老区、偏远农村乡镇地区普及宣传。

二、申报要求

(一)科普专项采取后补助方式资助,本次资助2021年度开展的科普工作。申请单位坚持深化科普工作供给侧改革,根据公众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普工作,相关工作经评审后择优补助。

(二)所有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悖公德良俗的内容,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科普专项申请单位需为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山西省科普基地。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信誉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五)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六)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组织推荐部门要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申报受理程序、时间

项目申报需经网络申报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一)网络申报通过“山西省科技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进行。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我校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

(二)网络申报成功并审核后,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相关印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负责人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若有合作单位,请提交提交并盖章,以免耽误申报。

四、材料受理及服务电话

(一)业务咨询

山西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创新团队处

地点: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双创基地A座1213

联系人:吴玉祥

联系电话:0351-4060103

(二)网络申报技术支持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志文

联系电话:0351-7228612  13099052356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郭古青 梁磊 6998256

附件:山西省科普宣传专项申报书.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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