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胡啸 时间:2025-05-1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未来产业布局发展,聚焦新材料、电子信息、能源技术革命、北斗应用、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领域开展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晋创谷和专业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二、申报要求

1.聚焦重点领域。各高校应对照《通知》明确的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确实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校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科研院所等,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模式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2.严格申报条件。各高校要对照《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通知》申报条件中“管理制度”“人才队伍”“支撑条件”“研发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规范完整,切实提升申报力量。

3.杜绝重复申报。拟申请的工程研究中心不得与已有的国家级、部委和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已担任其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不得担任拟申请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中心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将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WPS或EXCEL)、组建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共建单位、依托单位组建工程中心的协议均需盖章),并于2025年5月23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院236室,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WPS或WORD)。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啸


附件1:2025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附件2: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Copyright@1952-2019 太原科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AllRightsReserved.      
  通讯地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邮编:030024,单位电话:0351-6998062,电子邮箱:kjc@ty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