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胡啸 时间:2026-04-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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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程研究中心需依托省级以上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围绕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组织研究力量,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模式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高校联合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组建工程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聚焦重点方向。应对照《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聚焦能源科技创新,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现代煤化工、低空经济、节能环保、现代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电机、信创、集成电路、新能源装备等高成长性产业领域,量子科技、生物制造、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平台建设。

2.严格申报条件。要对照《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本次《通知》要求,拟申报中心应符合“管理制度”“人才队伍”“支撑条件”“研发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提升申报力量。

3.杜绝重复申报。拟申请的工程中心不得与已有的国家级、部委和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已担任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不得担任拟申请工程中心负责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中心负责人。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鼓励晋创谷和专业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本企业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4.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5.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8.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申报人将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WPS或EXCEL)、组建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共建单位、依托单位组建工程中心的协议均需盖章),并于2026年4月10日12:00前报送至科研院综合楼603室,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WPS或WORD)。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联系人:胡啸


附件1:2026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

 附件2: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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