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投标行为规范须知

作者:胡啸 时间:2026-06-26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及项目负责人:

横向科研项目目前多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投标效率,保护学校声誉,保证投标账号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诚信投标

科研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学校被处罚的,将对项目负责人采取处罚措施,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名单、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二、规范投标账户管理

已注册并在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投标账号见附件1,已注册未备案的投标账号,请及时到科研院进行备案,投标账号由科研院统一管理。

新申请招投标平台账户的,由项目负责人向科研院提出申请,科研院同意并协助注册成功后,须将平台名称、账号、密码等信息在科研院备案,便于校内科研人员统一使用。

若投标平台管理员需要变更,请及时联系科研院进行更新。投标平台管理员也可向科研院提出申请,将管理员变更为科研院。

我校教职工参与项目投标时,投标负责人须填写《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经学院审核通过,并由科研院授权后方可使用。没有科研院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投标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平台账户、CA证书、密钥等。

投标标书(包含法人授权书)线下盖章,请走线上用印申请流程,需同时上传招标公告文件、标书、法人授权书及承诺书(见附件3),审批通过后去校办盖章。

三、落实监督责任

投标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为横向科研项目投标的监督管理单位,各单位应严格把关投标材料真实性,对中标项目的执行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投标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一旦发现科研人员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应第一时间约谈投标负责人,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关注投标业务风险点

1.投标项目处于意向报名阶段,仅提供招标公告,无详细招标文件。该情况下无法对合同模板进行把关,若项目中标,后续合同审核签订请按照学校横向合同规定办理。

2.已中标项目如需在投标平台线上签订合同,请投标负责人务必在上传合同之前完成我校科研合同审批流程,投标负责人无权签订未经学校审核的横向科研合同。

3.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已提供合同模版的,需及时提交审核。合同模板中条款内容不符合学校审核规定的,投标负责人坚持继续投标,投标负责人及合同承办单位(二级学院)应提供履约承诺书。

联系人:科研院  胡啸  武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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