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12 点击数:

 

各学院(中心):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持续推进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突出加强科学问题凝练和推动科研范式变革等重点任务,着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和资助效益,为实现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结合我校《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计划》,现将2022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21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工作于32016时截止,我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315日截止。

本年度申报重要节点安排(根据国家基金委安排,随时调整)

序号

时间

工作重点

责任单位

1

2022.1.15

申报系统开启,正式填报申报书

科学技术部

2

2022.3.10

申请人对申报书进行自查,学院(中心)基金申报总体负责人和科研管理人员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表留存二级单位(附件一)

二级单位

3

2022.3.10

临时关闭基金系统,进行预警提示

科学技术部

4

2022.3.15

基金系统关闭

科学技术部

5

2022.3.15

二级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二)和申报书(纸质版)统一提交科学技术部,进行审查

科学技术部

6

2021.3.16-20

审查,汇总,提交,报送国家基金委

科学技术部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于20221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学技术部申请开户(已通知,附件三、附件四)。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2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2. 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3. 依托单位应在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务必在截止时间后24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2022218日前,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依托单位应于2022224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310日前将经单位签字盖章后双面打印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与结题项目清单等纸质结题材料,以邮寄方式报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接收。

三、项目进展报告、年度管理报告和包干制管理规定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21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已完成)

(二)年度管理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2241日—41516时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包干制管理规定备案。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依托单位应于202263016时前,将本单位制定的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结题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指南》、《申请规定》等,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78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自查明细表(附件1)。

(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限项规定》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学技术部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本通知将根据基金委的相关通知,随时更新,请及时关注。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科学技术部联系人:梁磊   6998256

(四)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isisn.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 http://output.nsfc.gov.cn/

附件1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自查明细表

附件22022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报一览表

附件3:开通基金系统账号模板

附件4:填报项目申请书指南

附件5:2022年申请规定

 

 

 

科学技术部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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